食品生产企业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管理控制要求

第四十六条 食品生产企业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管理控制要求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 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一) 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

(二) 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

(三) 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

(四) 运输和交付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