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广告的责任承担

第五十九条 虚假广告的责任承担

在广告中对产品质量作虚假宣传, 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法 律

广告法》 (20181026)

55 违反本法规定, 发布虚假广告的, 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 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 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 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 情节严重的, 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 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 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 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 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 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有本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行为,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