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注册和备案的具体要求

第七十七条 保健食品注册和备案的具体要求

依法应当注册的保健食品, 注册时应当提交保健食品的研发报告、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评价、标签、说明书等材料及样品, 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经组织技术审评, 对符合安全和功能声称要求的, 准予注册; 对不符合要求的, 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对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 应当及时将该原料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依法应当备案的保健食品, 备案时应当提交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说明书以及表明产品安全性和保健功能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