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交易原则
2026年01月16日
第四条 交易原则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 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法 律〕
1. 《合同法》 (1999年3月15日)
第3条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4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5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6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2. 《民法通则》 (2009年8月27日)
第3条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https://www.daowen.com)
第4条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3. 《民法总则》 (2017年3月15日)
第4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5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 应当遵循自愿原则, 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6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 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7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 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8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 不得违反法律, 不得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