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能

第五条 国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能

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国家采取措施, 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 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反对浪费。

法 律

1. 《民法通则》 (2009827)

72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 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 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 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75 公民的个人财产, 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98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101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 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2. 《民法总则》 (2017315)

3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110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128 法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的民事权利保护有特别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

186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 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 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