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索赔的权利
2025年08月10日
第四十条 消费者索赔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 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 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 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 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 销售者赔偿后, 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 生产者赔偿后, 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 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法 律〕
1. 《产品质量法》 (2018年12月29日)
第43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 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 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 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 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 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2. 《侵权责任法》 (2009年12月26日)
第43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 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 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 销售者赔偿后, 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 生产者赔偿后, 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行政法规及文件〕
3.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2008年10月9日 国务院令第536号)
第43条 乳制品销售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 履行不合格乳制品的更换、退货等义务。
乳制品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后, 属于乳制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的责任的, 销售者可以向乳制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