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

第七十八条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内容应当真实, 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 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 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