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

第四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加强食品检验工作, 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 不得上岗。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监督抽查考核不得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