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 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 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