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

第一百四十七条 赔偿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

违反本法规定, 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者财产不足以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时, 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