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第二十九条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对地方特色食品, 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后, 该地方标准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