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研究和农药管理
2025年08月10日
第十一条 食品安全研究和农药管理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 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
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 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 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 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法 律〕
1.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018年10月26日)
第25条 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 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 防止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
禁止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
〔行政法规及文件〕
2. 《农药管理条例》 (2017年3月16日 国务院令第677号)
第6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生产、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 推进农药专业化使用, 促进农药产业升级。
对在农药研制、推广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者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