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检验机构检验人

第八十五条 食品检验机构检验人

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

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并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 尊重科学, 恪守职业道德, 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 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