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的权利

第五十九条 经营者的权利

经营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法 律

1. 《行政复议法》 (201791)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 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 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 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 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 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 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 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 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 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2. 《行政诉讼法》 (2017627)

3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 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12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 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 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 申请行政许可, 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 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 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 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 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 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