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和包装

第七十条 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和包装

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事项, 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 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