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
2025年08月10日
第五十八条 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 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 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 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 律〕
1. 《产品质量法》 (2018年12月29日)
第64条 违反本法规定, 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 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 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 《侵权责任法》 (2009年12月26日)
第4条 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 先承担侵权责任。
3. 《食品安全法》 (2018年12月29日)
第147条 违反本法规定, 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者财产不足以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时, 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 《刑法》 (2017年11月4日)
第36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 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 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 同时被判处罚金, 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 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 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