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在丈夫要求下做了“全职太太”,离婚后可以要求丈夫给予经济补偿吗?

7.妻子在丈夫要求下做了“全职太太”,离婚后可以要求丈夫给予经济补偿吗?

以案释法

谢某与丈夫陈某是经朋友介绍认识的,之后两人顺利步入了婚姻的殿堂。陈某由于受家庭观念的影响,思想有些封建。他认为结婚后男人就该在外赚钱养家,而女人则应该在家料理家务。于是,在丈夫陈某的劝说下,谢某辞去了白领的工作,在家做起了全职太太。婚后第一年,陈某对谢某百般呵护、宠爱有加,谢某感到很幸福。然而第二年,谢某逐渐感觉丈夫和自己的共同语言越来越少,两人的心也越来越远。长时间后,两人的感情出现了裂痕,并且无法愈合。于是,两人经过考虑后决定离婚。离婚时,谢某向陈某提出了经济补偿,理由是自结婚后自己为照顾家庭辞去了工作,没有了经济来源。那么,谢某可以要求陈某给予自己经济上的补偿吗?

学法用法(https://www.daowen.com)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据此可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中为家庭多承担责任、多履行义务的一方,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本案中,谢某为了照顾家庭辞去了工作,失去了经济来源,付出了较多的义务,在二人离婚时,谢某是可以要求陈某给予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