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利用上班时间经常网聊,公司有权解聘吗?
2026年0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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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利用上班时间经常网聊,
公司有权解聘吗?
以案释法
2020年7月,华某应聘到一家计算机公司做助理,通过面试后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当初华某进入公司时,了解公司的章程上有一条规定是禁止员工在上班时间利用公司电脑进行网聊。虽然华某对这一点有些不能接受,但想到自己找到满意的工作不容易,于是忍了下来。可终究还是没能忍多久,一天趁着大家不注意时,华某便用公司电脑与一网友聊了起来,这一幕正好被经过的经理看到,经理对华某进行了批评,华某也保证不会再犯。可嘴上这样承诺着,实际还是没有做到,依然多次偷偷用公司电脑上网聊天。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解雇华某吗?
学法用法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据此可知,对于劳动者严重无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多次违反并拒不改正,尤其是对于一些严重违反公序良俗和法律底线,破坏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如员工上网聊天时大量传输淫秽图片等,即使规章制度未将此列入应当解聘的行为,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关系,也有可能得到法律的支持。本案中,华某所在的公司明确把员工网聊列为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华某也明知这一规定,但却先后多次违反,所以华某所在的公司可以依法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