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屋后未进行产权登记,在这种情况下进行房屋买卖是否有效?

3.继承房屋后未进行产权登记,在这种情况下进行房屋买卖是否有效?

以案释法

徐某夫妻有一儿一女,都已经成家立业。由于女儿嫁到外地,因此徐某夫妇一直跟随儿子儿媳一起生活。一天,徐某夫妇外出时遭遇车祸不幸去世,给儿女们留下了一笔遗产,有一套两居室的房子和50万元存款。徐某的儿女关系不错,兄妹俩经过商量后,最终决定房子归儿子所有,而50万元存款就归女儿所有。徐某的儿子继承了父母的房产后,却一直未过户到自己名下。后来,徐某的儿子因急需用钱便把这套房子卖给了李某,二人也签订了买卖协议,李某当即付了全部房款。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效?

学法用法(https://www.daowen.com)

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因此,以继承形式取得物权的,接受继承或遗赠时就发生物权转移的效力。但同时,该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据此可知,通过继承取得的房产,虽然自继承开始时即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成为房子的合法主人,但是处分该房屋时,需要按照规定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未经登记的,尽管买卖合同有效,但无法产生买卖合同转移所有权的效力。本案中,虽然徐某的儿子继承了该房屋,但他并未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所以,徐某的儿子与李某进行的房屋买卖行为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该房屋仍归徐某的儿子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