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安装的户外广告牌将路人砸伤,由谁承担责任?

14.正在安装的户外广告牌将路人砸伤,由谁承担责任?

以案释法

某日,天天广告公司接到了一个户外广告的业务,于是派了三名员工到某处安装户外广告牌。当郑某从此处路过,刚走到广告牌下时,广告牌突然掉了下来,哐当一声砸中了郑某的头部,郑某被当场砸晕,头部流了好多血。天天广告公司的员工见状立即将郑某送到医院进行救治。事后,经调查得知,当时天天广告公司的员工正在安装户外广告牌,因为安装时出现故障,才导致广告牌突然掉了下来。对此,郑某的家人要求天天广告公司承担对郑某的赔偿责任,但天天广告公司却拒绝了郑某家人的要求,该公司认为郑某家人应该去找树立广告牌的商家。那么,郑某的损失到底该由谁承担?

学法用法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可知,高度危险作业如果造成他人损害的,作业人及其所在单位承担侵权责任。(https://www.daowen.com)

此外,该法第一千二百四十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也就是说,高度危险作业如果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作业人及其所在单位不承担侵权责任,除此之外,均应当由其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广告公司在户外安装广告牌,是高空作业,属于高度危险作业。广告公司并没有采取合理措施阻止行人从作业面下通过,以致郑某经过时正好被掉下来的广告牌砸伤,这个损害结果显然不是郑某自己故意造成的,因此,广告公司应当承担赔偿郑某的民事责任。广告公司接受商家委托树立广告牌,其应当对安装广告牌的行为负责,由此应当由广告公司承担责任,与商家的委托行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