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婚姻关系有效吗?
2026年02月12日
5.已婚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婚姻关系有效吗?
以案释法
方某在一次酒会上认识了已婚的付某,互相留了联系方式。后来,两人经常趁闲暇之际见面。其实方某心里早已喜欢上了付某,只是不愿主动表示,直到付某开始追求方某时,她才表明了自己的心意。两人交往一段时间后,方某提出了结婚的想法。付某心中虽然有些犹豫,因为其已经结了婚,但为了能和方某在一起,他还是选择了与方某登记结婚。那么请问,方某与付某的婚姻关系有效吗?
学法用法(https://www.daowen.com)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所谓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我国之所以规定以上几种情形属于无效婚姻,是因为这几种情形违背了我国的婚姻制度。显然,案例中方某与付某的婚姻关系属于上述情形中的重婚。所谓重婚是指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无论是通过登记而构成的法律上的重婚,还是通过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而构成的事实上的重婚,这种婚姻关系都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基本制度,均属无效婚姻关系,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中,付某在已婚的情况下又与方某再次登记结婚,其行为已经构成了重婚,此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付某的行为已经涉嫌重婚罪,将受到刑事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