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共有人想出卖共有财产,其他共有人在什么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部分共有人想出卖共有财产,其他共有人在什么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以案释法

杨某和潘某是大学同学,大学毕业后两人一起创业,他们按1∶1的比例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处150㎡的房产作为办公场所。后来潘某父亲的心脏病复发,要做搭桥手术,需要大量的手术费。潘某为了给父亲治病拿出了所有的积蓄还是凑不够手术费,潘某就想把房产中自己的份额卖给孙某。杨某作为该房屋的共有人当然不想潘某把房子卖给孙某,他知道法律规定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是,他怎样才能取得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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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由此可知,按份共有人在转让自己份额的时候,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才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所谓同等条件是指共有人开出的购买条件和其他购买人开出的条件是一样的。本案中,潘某有权转让自己在共有财产中的份额,杨某作为共有人如果想购买潘某的份额,必须和孙某开出的条件一样才可以取得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