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可以强迫劳动者每天都加班吗?

5.用人 单位可以强迫劳动者每天都加班吗?

以案释法

高某大学所学的专业是酒店管理,由于在校期间表现十分优秀,毕业后便直接被某大酒店录取了。虽然高某的专业水平不错,但毕竟也是刚刚入职,对很多方面还不是很了解,于是他便主动和经理提出每天加班一小时,希望能够尽快熟悉业务,融入这个“大家庭”里。很快,高某就熟练掌握了业务,工作也开始步入了正轨。于是,高某打算不再继续加班,留一些私人时间给自己。可没想到,经理却要求高某继续加班,而且还要求他从以前的一小时变为两小时。即便是休息时间,如果酒店有需要,高某也应当抽出自己的私人时间到酒店加班。对此,高某十分无奈,但为了保住工作,他也只好答应了下来。那么,该酒店的做法正确吗?

学法用法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同时,《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由此可知,我国法律充分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禁止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要求劳动者加班,并对劳动者的加班以及加班的时间、报酬等都作出了具体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变相或者强迫劳动者加班,当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考虑到用人单位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法律并非不允许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但其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并严格控制加班时间,同时,还应当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加班费用。在本案中,虽然高某一开始提出想要加班,但那是出于劳动者的自愿,也是劳动者为了能够尽快熟练掌握业务。可之后,高某的工作已经步入了正轨,但酒店经理却还要求高某继续加班,并且还增加了加班的时间,依照上述法律的规定,该酒店的做法显然是错误的,其行为已经违反我国法律规定,高某有权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