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且该房为婚后一方父母为其子女购买的,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6.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且该房为婚后一方父母为其子女购买的,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以案释法

于某的父亲是某大学的教授,母亲是某医院医生,家庭条件属于中上等。由于于某是独生女,从小又体弱多病,因此父母对她十分疼爱。今年年初,于某与同事陈某情投意合,仅仅相恋三个月,两人就步入了婚姻的殿堂。二人结婚时,由于陈某家经济条件不好,就没有购买婚房,选择了租房居住。婚后,于某的父母心疼女儿,便自愿出资购买了一套两居室的房子供其二人居住,但房产证上只登记了于某一个人的名字。那么请问,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学法用法(https://www.daowen.com)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两人结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如果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就视为出资人父母对其子女的赠与,此房产就归出资人的子女所有。但是,如果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的,即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也应当视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额按份共有,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本案中的房屋是在二人婚后购买的,但是由于某父母一方出资且产权登记在于某一人名下,所以,该房屋应当视为于某父母对于某的赠与,即属于于某的个人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