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可以要求变更辩护律师吗?
2026年02月12日
9.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可以要求变更辩护律师吗?
以案释法
前段时间,邓某因经济纠纷一案被当地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随后,邓某的家人找到了律师张某作为邓某的辩护律师,并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开庭前,张某认真了解了案情,并仔细查阅了案卷。可没等到开庭,张某却突然患上了重感冒。因此,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邓某感觉张某一直迷迷糊糊的,回答法官问题时也断断续续。邓某看着张某的情况心里十分着急,担心张某的辩护会对自己产生不利的影响,于是当庭向法院申请变更辩护律师。请问,邓某可以要求变更辩护律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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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也就是说,在庭审中被告人有权要求变更辩护律师,合议庭会根据被告人的申请作出是否准许的决定。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若再次开庭后被告人仍然拒绝辩护的,只可由其自己辩护。但如果是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被告人则不得再次拒绝辩护律师的辩护。
为了使案件得到公正合法的处理,维护被告人的辩护权利,我国《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而进行申辩活动的权利。如果当事人认为辩护律师的表现无法维护其合法权益,法律赋予其更换律师的权利。本案中,邓某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其有权委托律师代为辩护,如果邓某不满意委托律师的辩护工作,在该案审理尚未作出一审判决前,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并可以要求签订代理协议的律师事务所另派律师担任其辩护人,也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辩护,法庭会根据邓某的申请让其变更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