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多少位业主同意才可以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5.经过多少位业主同意才可以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以案释法

某小区于2010年建成,迄今为止已经有十年之久了。如今,很多地方都出现了毁损的现象,如小区活动室、路面、外墙面等。为了让该小区的住户们有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该小区的业主委员会计划召开一次业主大会,商议重新整修小区中出现毁损的部分。因为小区有专门维护基础设施的专项资金,所以,业主委员会打算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对小区进行维修。那么请问,如果想要使用维修资金,需要多少位业主同意才可以?

学法用法(https://www.daowen.com)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根据该规定可知,筹建、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需要经过业主共同决定。

法律对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进行程序性规定是为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业主的知情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时,一是要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二是要经过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