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女成年后,养父母还有权解除收养关系吗?
2026年02月12日
6.养子女成年后,养父母还有权解除收养关系吗?
以案释法
二十年前,周某夫妇外出时发生车祸,两人全部遇难,留下一个年仅6岁的儿子独自生活。孟某夫妇由于身体原因一直未孕,听说周某夫妇的事情后,经过考虑便收养了周某夫妇的儿子,取名为孟阳。自从孟阳被孟某夫妇收养后,得到的东西都是最好的,孟阳的生活过得像个“少爷”一样潇洒。成年后的孟阳不仅整天无所事事,而且喜欢酗酒打架,甚至在醉酒后还会殴打养父母。面对这样的孟阳,孟某夫妇感到既生气又难过,无法继续与其共同生活,商量过后决定解除与孟阳之间的抚养关系。那么,孟某夫妇有权解除与孟阳之间的收养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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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该法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明确:“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由此可知,即便是养父母将养子女抚育到成年的,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仍然可以同养子女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或者到人民法院起诉解除收养关系。本案中的孟某夫妇与养子孟阳之间的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符合法定条件,可以与养子孟阳协议解除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解除收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