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因家庭生活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10.能否因家庭 生活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以案释法

田某是某电子厂的一名老员工单位给田某的福利待遇一直都不错,其中包括住房公积金。现如今,田某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里已经有5万多元了。可就在前不久,田某的妻子突然被查出患有肺癌。由于癌症处于早期,医院建议马上住院治疗。虽然田某工作时间很长,但家里开销非常多,因此积蓄也没有多少,根本不够妻子治病的钱。于是,田某想起了自己的住房公积金里还有5万多元,就想能不能先把这笔钱取出来给妻子治病。那么,田某能否因家庭生活困难而取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里面的钱呢?

学法用法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可见,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主要是为了保障职工最基本的住房需要,除劳动者离退休、出境定居以及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外,如非因住房困难问题,是无法提前支取住房公积金的。

但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十条的规定,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管理中心审核,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因此,为了更好地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无论其是发生住房困难,还是因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指导意见》均作出了更为宽泛化和人性化的规定。当职工因发生特定情形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只要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经过主管机关审核,就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

本案中,田某为妻子治病,需要投入大额的资金,但由于家里积蓄不够给妻子治病,因此田某可以提取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