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就表示已经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吗?

1.只要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就表示已经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吗?

以案释法

方某系某大型集团的CEO,拥有着上千万的身家。方某有一个儿子,名叫方成,再过几个月就是方成18周岁的生日了。为了庆祝儿子成年,方某决定买一套房子作为生日礼物送给方成。前不久,方某从王某处购买了一套房子,二人商量好价钱后便立即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方某还在第一时间付清了所有的房款,可二人并没有办理房屋登记手续,王某只是把钥匙交给了方某。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就能表示方某已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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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对于房屋等不动产,当其发生物权变动时,必须依法进行登记。同时,该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还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由此可知,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不动产合同的,合同签订成立后即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合同约束力,但是,如果要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必须进行物权变更登记。也就是说,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权并不是签订合同就发生转让,要到相关部门登记后才能转让生效,如果没有进行登记,即便双方钱房两清,但房屋在法律上还是属于卖方所有。所以购买或转让房屋时一定要依法进行房屋登记手续变更。很显然,在本案中,方某与王某只是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互相交了钱和钥匙,但并没有依法进行房屋登记手续变更。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方某并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