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人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5.信访人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以案释法

某村村民李某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后经法院审理判决李某最终败诉。李某因不满该判决结果,便写了一份关于处理该民事纠纷案的主审法官王某的控告状,递交到了相关部门。李某在控告状中捏造了主审法官王某“徇私枉法、贪污受贿、公开包庇”等事实。但后来,经相关部门调查得知,法官王某没有任何违法乱纪的行为,而这份控告状只不过是李某因不满判决结果而故意捏造事实诬告王某而已。那么,李某对自己的这一行为是否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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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信访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法律赋予公民权利,但并不允许其滥用权利。信访是国家保障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项法定权利,但是如果信访人滥用信访权利,捏造他人违法的事实,向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告发,企图诬告陷害他人,不仅会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还会浪费国家资源,甚至会造成更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对于信访人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构成犯罪的,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也会被处以治安管理处罚。本案中,李某因不满民事纠纷判决结果而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主审法官王某,其行为已经涉嫌犯罪,将会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