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期间干私活受伤,能得到工伤赔偿吗?

3. 工作期间干私活受伤,能得到工伤赔偿吗?

以案释法

张某家住在农村,去年因迫于生计进城打工。后来,张某凭着自己的本事到一家建筑工地上班。某日上班时,张某把手里的活都做完后,见没什么事,就想用废弃的木料给家里做一把椅子,结果在制作的过程中,不小心砸伤了手,导致食指骨折。后来,张某从朋友那听说,在上班期间受伤时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得到工伤赔偿。于是,张某便找到公司负责人,提出要享受工伤待遇。但立即遭到了工地负责人的拒绝。工地负责人认为张某在工作时间干私活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工地的工作制度,所以不能按工伤处理。那么,张某能得到工伤赔偿吗?

学法用法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由此可知,劳动者只有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范围内,并因工作原因受伤的以及按照规定可以视为因工受伤的,才能依法被认定为工伤,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只要劳动者受到的伤亡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就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况且认定工伤需要具备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内容三个要素,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与场所均具备的条件下,如果不是从事工作任务,就不属于因工作原因,不能认定为工伤,也就无法享受工伤待遇。本案中,张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为家里制作椅子,这并非其正常的工作内容,由此造成的伤害不属于因工受伤,所以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得不到任何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