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与他人同居,妻子该如何保护自己?
2026年02月12日
3.丈夫与他人同居,妻子该如何保护自己?
以案释法
叶某生长在一个小县城里,高中毕业后由于家里经济困难,她就没有再继续上学。机缘之下,叶某嫁给了外县的吴某。吴某是做煤炭生意的,平时很忙,经常出差,在家的时间很少。一天,叶某去吴某公司探望时,意外得知吴某在外有其他女人,并已经和该女人同居。对此,叶某是既惊讶又生气,她希望能从丈夫那得到否定的答案,可事实终归是事实,吴某还是承认了自己确实已经与其他女人同居。那么,面对此情况,叶某该如何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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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本案中,吴某已经与叶某结婚,但其又与另一名女人同居生活,属于该法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行为。这种行为是被法律明令禁止的。吴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属于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
此时,叶某作为吴某的妻子,一方面肯定希望自己的丈夫回心转意,但是,其更应该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同时,该法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由此可知,法律对此规定了具体的救济途径,婚姻关系中的受害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案例中的叶某不仅可以向法院起诉判决两人离婚,而且还可以请求吴某向其支付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