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非全日制用工,法律上是否有时间限制呢?
2026年02月12日
4.对于非全日制用工,法律上是否有时间限制呢?
以案释法
两个月前,正在读大一的小罗在舍友的帮助下找了一份餐厅服务员的工作。但由于小罗还要上课,不能全天都待在餐厅,所以只能做兼职。根据双方的约定,小罗的工作时间是每晚的七点到十点,每日工作是三个小时。最近几天,该餐厅正在举办周年店庆活动,因此来吃饭的人特别多,于是餐厅老板便要求小罗每天工作增加五个小时。对此,小罗表示不同意,小罗称自己是兼职,不需要工作那么长时间。可是餐厅老板却称小罗的工作属于非全日制用工,这种用工形式的工作时间在法律上是没有限制的,而且每天都要工作,小罗不能拒绝该要求。那么,餐厅老板的说法对吗?对于非全日制用工,在法律上是否有时间限制呢?
学法用法(https://www.daowen.com)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也就是说,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具体工作时间,但是,规定了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在同一个用人单位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四个小时,每周工作累计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并没有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每天都要工作。此外,这里规定的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累计的工作时间。换句话说,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还可以每天在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工作,只要在其中任意一个的日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周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据此可知,在本案当中,餐厅老板的说法是错误的,小罗可以拒绝餐厅老板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