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在租赁合同未满时去世,其家人有权继续租赁该房屋吗?

4.租户在租赁合同未满时去世,其家人有权继续租赁该房屋吗?

以案释法

去年年中,苏某与马某签订了一份租期为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马某将自己的两间房屋出租给苏某一家四口居住,苏某按年支付租金。合同签订后,苏某先支付了马某一年的租金,之后,苏某每年都按时交付房租。上个月月底,苏某因突发脑溢血经抢救无效而去世。马某得知苏某去世的消息后,立即找到了苏某的家人,要求苏某家人一周内搬离该房屋。对此,苏某的儿子拒绝了马某的要求。苏某的儿子称,虽然父亲已经去世,但签订的租赁合同并没有到期,而且今年的房租父亲已经支付了,因此他们依然可以继续租赁该房屋。请问,苏某去世后,苏某的家人有权继续租赁该房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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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可见,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继续租赁该房屋。虽然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但是,该房屋租赁合同仍然有效,租赁合同并不会因承租人的死亡而失去其相应的效力,而与承租人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就成了该合同权利的享有人,其可以在租赁期限内继续使用该租赁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后,租赁合同自行终止,与承租人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有权选择是否承租,而出租人也有权决定是否继续租赁。本案中,苏某儿子的说法是正确的。虽然苏某已经去世,但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并未到期,作为苏某生前一起居住的家人,苏某儿子及其家人依然可以继续租住在该房屋内,直至租赁合同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