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权还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他的儿子可以继承经营该土地吗?
2026年02月12日
6.土地承包权还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他的儿子可以继承经营该土地吗?
以案释法
宋某的家乡位于山区,偏僻落后,他初中毕业后为了给家人更好的生活就外出打工了。宋某在外辛苦多年手里有了一定的积蓄,就回到村里和村里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承包了50亩荒山,决定在家乡发展。但好景不长,宋某回乡发展的第五年就身染急病不治身亡,荒山的承包还未到期,宋某的儿子小宋就接替父亲继续经营。但是村委会则以承包人是宋某,小宋不是合同相对人,不能接替宋某为由,决定收回荒山。请问小宋能继续经营荒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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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由此法条可知,村委会原则上不能收回这50亩荒山,小宋可以继续经营至合同期满。另外,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1]因此,土地经营权在规定的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按照《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继续承包土地直至承包期结束为止。本案中宋某虽死,但是土地承包权还未到期,他的儿子小宋作为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