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分立后,是否还能就原公司被侵权的问题提出索赔?
2026年0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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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分立后,是否还能就原公司被侵权的问题提出索赔?
以案释法
杜某是某食品公司的总经理,该公司自成立至今已经有十年之久,并且在业界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口碑。但就在上个月,该公司经历了一次大的变革,那就是公司被分立成了两个新公司,分别为A公司、B公司。从此,杜某也从原公司的总经理变成了A公司的总经理兼法人代表,B公司另由他人经营。新公司的运营也非常顺利,可在杜某的心里一直有一个问题,那就是原食品公司遭遇商标被侵权一事的民事赔偿问题。据杜某称,之前他发现甲公司使用了原食品公司的商标,并进行了注册,本来他想把这件事汇报给董事会,可还没来得及说,公司就被分立了。因此,他想知道,公司被分立后,还能向甲公司索赔吗?
学法用法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据此,公司遭受到侵权的,即使公司已经进行分立、合并,但并不意味着其所受侵害的索赔权就此丧失,只要能证明分立或者合并前的公司确实受到侵权损失的,都可以依法要求侵权人给予相应的赔偿。本案中,原食品公司的商标被甲公司不合理使用并注册,侵犯了原食品公司的商标权,后来食品公司分立为A公司和B公司,而杜某也从原食品公司的总经理变成了A公司的总经理兼法人代表,如果原食品公司的商标权利转移给A公司行使,则A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承担对原食品公司商标权侵权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