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危险的紧急情况下撤离工作岗位,事后被扣奖金,合法吗?
2026年02月12日
5.在面临危险的紧急情况下撤离
工作岗位,事后被扣奖金,合法吗?
以案释法
杜某是某煤矿企业的老员工,主要从事瓦斯检查与井下作业的工作,多年的工作经历,让他已经具有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并且对于工作时将会面临的各种危险也十分清楚。一天,杜某正在作业区进行工作,突然发现顶板有悬空的迹象,感觉随时会有塌方的危险。于是,杜某立即召集大家撤离了该现场。不出所料,就在大家撤离工作区后不一会儿,煤矿就塌方了。事后,该煤矿企业不但没有表扬杜某,却还因此扣除了杜某的奖金。对此,杜某十分生气,称当时的情况已经非常危险,如果不立即撤离大家都会丧命,因此,他们在紧急的情况下撤离危险区是合情合理的,企业无权扣除自己的工资和奖金。那么,单位因此扣除杜某奖金的行为合法吗?
学法用法
单位因此扣除杜某奖金的行为是不合法的。我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在工作过程中,尤其是在煤矿等高危行业的工作过程中,潜藏着各种各样的危险,甚至会使员工失去生命。因此,职工在发现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下停止作业或采取应急措施后马上撤离是保护自己生命安全的必要选择,同时,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减轻了企业潜在的负担和赔偿责任。因此,任何企业都不应该,也没有权利要求员工在面临生命危险时继续作业。同时,由于职工的这一行为事实上也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因此,法律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此而降低职工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更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在本案中,杜某等人在发生危险时停止作业,紧急撤离的行为是合法的,该煤矿企业不能因此而扣除杜某的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