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制止正在发病的精神病人打人而受伤,损失由谁承担?

5.为制止正在发病的精神病人打人而受伤,损失由谁承担?

以案释法

胡某,女,25岁,系某村村民,患有严重的间歇性精神病。上周日上午,胡某病情发作,从家里跑出来。跑到村东头时,看到一个小男孩后便追着该小男孩跑。这时,同村的王某正巧从此处路过,看到这一幕后,王某担心胡某伤到孩子便立即上前拦住了胡某,结果不慎被胡某打伤。不一会儿,胡某的父母以及其他村民纷纷跑了过来,将胡某拉到一边并将王某送到医院。请问,王某所受的伤害应该由谁来承担?

学法用法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由该规定可知,当事人为了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一般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受益的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但是,如果无法要求侵权人担责(包括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无力承担责任等)的,受害人要求受益人补偿时,受益人应当补偿。实际生活中,正当防卫、紧急避险,都是防止、制止他人人身、财产遭受侵害的行为。(https://www.daowen.com)

此外,我国《民法典》第二十二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同时,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由此可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害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其民事责任、赔偿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

本案中,王某为防止正在发病的精神病患者胡某伤到孩子,而被胡某打伤,王某可以要求胡某承担赔偿责任。但胡某正在发病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责任和赔偿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由于胡某的父母作为其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才造成她跑出来伤人,所以,对于王某的损失应由胡某的父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