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可以向新员工收取入职培训费吗?

2.用人 单位可以向新 员工收取入职培训费吗?

以案释法

2016年李某到当地的一家食品公司应聘销售一职,在面试的过程中,公司的面试人员对李某的表现非常满意,当即与李某签订了劳动合同,并要求李某次日正式入职。李某入职后,公司经理找到李某说:“刚入职的员工都需要进行培训,培训费是500元,而这笔培训费由员工自己承担,所以你需要交500元参加培训。”李某一听,心里有些不解便询问称,应聘的时候并没有说还要交钱啊。经理回答说这是公司规定,以前的员工也都交了。无奈之下,李某只好交了钱。请问,用人单位可以向新员工收取入职培训费吗?

学法用法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同时,本法第八十四条还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由此可知,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费用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并且是法律所明确禁止的,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收取费用的行为,要将收取的费用全部退还。如果因收取费用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该公司向李某收取培训费用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立即无条件退还,如果因此给李某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