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摆放在路边的货架砸伤,应找谁赔偿?
2026年02月12日
11.被摆放在路边的货架砸伤,应找谁赔偿?
以案释法
上周六,陈某到某超市购物,结果却被超市摆放在路边的货架砸伤。当天,该超市为了扩大规模,购进了几个货架子,但由于正赶上国庆节搞活动,超市还未整理好货架,便把货架暂时放在了路边,并占用了公共道路。那天下午,陈某到该超市买东西,走到摆放货架的地方时,突然刮来一阵风,将摆放的货架刮倒,结果货架正好砸中了陈某,导致陈某头部受伤,花去医药费2000多元。那么,对于陈某所遭受的损失,应该找谁赔偿?
学法用法(https://www.daowen.com)
我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城市道路主要用来方便通行,除非经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占用。同时,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还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可见,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本来就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当立即清理。如果因此还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本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如果公路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该超市占用公共道路堆放货架,未经过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属于违规行为。陈某在经过时被倒下的货架砸伤,其有权要求超市赔偿,超市作为直接责任单位依法也应当赔偿陈某的损失。此外,如果当地的道路管理部门无法证明自己履行了清理、防护、警示义务的,也要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