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小商贩因逃避城管而同时撞伤路人,责任由谁承担?
2026年02月12日
3.两个小商贩因逃避城管而同时撞伤路人,责任由谁承担?
以案释法
某日,范某在某网站上看到一则关于“两个小商贩因逃避城管而同时撞伤路人”的视频。事发地点是在某医院的附近,被撞者是一位老人。视频里显示当时有四五个小商贩在那儿做生意,突然城管人员出现,其中一个小商贩看到城管人员后便立刻拿着货物逃跑,这时,其他小商贩见状也纷纷逃跑。就在大家慌乱之际,有两个小商贩同时将一名老人撞倒在地。老人当场昏迷,其头部、腿部有多处创伤。随后,受伤老人被送往医院治疗。范某看到这儿时,心中便产生了疑问,他想知道,对于老人的损失,应该由谁赔偿。
学法用法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由此可知,二人以上共同行为致使他人损害的,属于共同侵权,应当由共同侵权行为的加害人承担连带责任。这里所说的连带,是指共同的、一致的、不可分割的,即受害人既可以请求全部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只要求其中一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https://www.daowen.com)
所谓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或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行为。比如,本案中所说的两个商贩,二人虽然都不想撞伤人,但情急之下还是将老人撞伤,这种情况也属于共同侵权行为。对此,共同侵权人中的任何一个人都有义务对受害人的全部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共同侵权人中的一人对全部损害承担了赔偿责任之后,有权向其他没有承担责任的共同侵权人追偿。
本案中,两个商贩为躲避城管人员,忙乱中将老人撞倒致其受伤,二人的行为属于共同侵权行为,二人对老人的损失依法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