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泄愤将他人的名车砸坏,犯罪分子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吗?
2026年02月12日
6.因泄愤将他人的名车砸坏,犯罪分子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吗?
以案释法
赵某与妻子的感情并不好,但是两人考虑到孩子的成长问题一直未离婚。刘某是赵某的同事,二人因经常有工作上的合作机会而产生感情。不久后,刘某与赵某热恋。后来,妻子发现了赵某的出轨行为,便以离婚威胁赵某与刘某分手。赵某告知刘某不得不分手后,刘某气急败坏,将赵某的名车砸坏造成经济损失10万元,后赵某报案。最后,刘某因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请问:刘某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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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故意毁坏赵某的名车,造成的损失较大,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我国《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可见,因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犯罪分子既会受到刑事处罚,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而且,如果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的,遵循“民事优于刑事原则”,即犯罪分子的财产先用于民事赔偿,然后才能用于执行刑事处罚。本案中,刘某故意毁坏名车的行为造成较大损失,构成了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刘某除需要被执行刑事处罚外,还需对受害人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