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到期员工就被辞退的,用人单位是否应当给予赔偿?
2026年02月12日
3.合同未到期
员工就被辞退的,用人
单位是否应当给予赔偿?
以案释法
韩某是某高校的大学生,毕业后到某公司应聘。面试通过后,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自从韩某入职后,就对工作认真负责,兢兢业业,从未出过任何差错。可就在前不久,公司突然决定辞退韩某。原因是韩某负责的项目出现了差错,给公司造成了损失。但韩某和公司其他人员都很清楚,项目出现的差错,并不是韩某个人的原因,而是公司领导决策失误。可公司却对此避而不谈,直接将韩某辞退了。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是否应当给予韩某一定的赔偿?
学法用法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同时,该法第八十七条还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由此可知,因公司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标准二倍的赔偿金。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对于违法辞退的赔偿金与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可兼得,只能获得其中一项。
本案中,公司推卸责任,侵害了韩某的劳动权,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擅自辞退韩某,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赔偿金。如果公司已经支付了相应的经济补偿标准二倍的赔偿金,就无须再支付其经济补偿。至于补偿标准,一般而言,应该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进行,因为是公司违法终止合同,所以韩某有权要求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