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砸了承重墙,邻居有权要求其停工吗?

3.装修砸了承重墙,邻居有权要求其停工吗?

以案释法

邓某是某小区的老住户,可以说是第一批搬进来的住户。一直以来,邓某感觉在该小区住得很舒服,和邻里之间相处得也很好。可最近,邓某却遇上了令他非常头痛的事情。前不久,某男子买下了邓某所在单元3楼的两套房子,并开始对其进行装修。可在装修的时候,却把邓某吓坏了,原来该男子要求施工人员在承重墙侧打出两个壁橱。当时,邓某正好在家休息,他突然感觉整个楼都在晃动,于是便上楼查看。邓某发现该男子正在指挥施工人员砸毁承重墙时立即进行劝阻,但该男子却不听劝,并称房子是自己买的,爱怎么装修就怎么装修,别人无权干涉。那么,邓某真的管不着吗?邓某有权要求该男子停止装修吗?

学法用法(https://www.daowen.com)

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并且,《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据此可知,业主购买房屋后就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可以自由对该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但是,由于房屋既有业主专有使用部分,还有与其他业主共享的部分,而且整栋房屋是一个整体,“牵一发而动全身”,因为一个业主的不合理行为,就可能影响到其他业主甚至整栋房屋的安危。因此,法律明确规定,业主行使权利时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更不得因此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或者公共利益。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违反法律、法规、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管理规约,或者违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所称的其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一)损害房屋承重结构,损害或者违章使用电力、燃气、消防设施,在建筑物内放置危险、放射性物品等危及建筑物安全或者妨碍建筑物正常使用;(二)违反规定破坏、改变建筑物外墙面的形状、颜色等损害建筑物外观;(三)违反规定进行房屋装饰装修;(四)违章加建、改建,侵占、挖掘公共通道、道路、场地或者其他共有部分。其实,对房屋进行装修是业主行使其所有权的一种表现形式,但是如果此项权利与同一建筑物上的其他房屋有密切关系,存在公共利益,业主在对自己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时候,就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者公共利益,否则就是构成了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该名男子对自己的房屋拥有所有权,可以进行装修,但是在装修的时候,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会造成其他业主的房屋存在危险,这种装修行为已经超出了其行使权利的界限,是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犯,因此邓某有权要求该男子停止装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