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有权代替姐姐申请撤销婚姻吗?
2026年02月12日
2.弟弟有权代替姐姐申请撤销婚姻吗?
以案释法
小宁在一次聚会上认识了年轻有为的程某,两人一见钟情,很快便谈起了恋爱。过了一段时间,程某的坏毛病逐渐显露。程某经常酗酒闹事,而且心眼儿越来越小。于是,小宁向程某提出了分手。但程某不同意,并威胁小宁必须马上和他结婚,否则就杀掉小宁全家。小宁无奈之下与程某结了婚。可结婚后,程某依然不改以前的坏习惯,甚至醉酒后还会打骂小宁,但小宁怕家里人担心也就一直忍着。后来,小宁的弟弟得知此事后十分生气,就想要向法院申请撤销小宁与程某的婚姻。那么,小宁的弟弟有权这样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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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难免会出现案例中这样的情况,有时候“当局者迷”,身为旁观者的父母、兄弟、姐妹往往想帮其脱离“苦海”。《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也就是说,受胁迫的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只要当事人是被胁迫结婚的,其在法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后,该婚姻关系就会被依法撤销。但是,根据该规定,已经明确仅受胁迫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该项请求,也就是说,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只能由受到胁迫一方的婚姻当事人行使,其他任何人,包括受胁迫人的父母、兄弟、姐妹以及其他亲属都不能代为行使。所以,案例中小宁的弟弟没有权利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