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有权扣除哺乳期内女职工的工资和奖金吗?

4.用人 单位有权扣除哺乳期内女职工的工资和奖金吗?

以案释法

范某大学毕业后,到当地一家知名的公司去应聘。由于范某沟通能力很强,而且学习成绩优异,很顺利地就面试成功了。范某参加工作后,一直表现得很突出,经常主动加班,深受领导赏识。今年5月,范某生下了一名婴儿,便开始在家休产假。但由于工作需要,范某在生下孩子一个月之后就去上班了。可孩子还在哺乳期,需要人照顾,所以不能像原来一样总是加班。这时,公司的领导突然找到范某称,因范某不能像原来一样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所以要扣除其部分工资以及奖金。请问,用人单位有权扣除哺乳期内女职工的工资和奖金吗?

学法用法

我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由此可知,用人单位应该保护哺乳期内的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不能安排其从事劳动强度比较大的工作,也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由于该条规定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并没有任何附加条件,所以,用人单位也不能因此无故扣除哺乳期内的女职工的工资,否则,其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本案中,该公司让范某在哺乳期内继续长时间加班工作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该公司应当立即改正。并且,该公司也不能以此为由扣除范某的工资和奖金。对此,范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劳动行政部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公司退还所扣发自己的工资和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