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楼可以免费使用顾客的肖像吗?
2026年02月12日
5.影楼可以免费使用顾客的肖像吗?
以案释法
假期,冯某与未婚妻冉某到某照相馆拍婚纱照。由于冯某与冉某二人属于俊男靓女,拍出来的照片效果非常好,影楼老板及员工对着二人的照片一个劲儿地夸奖,冯某二人也感到很开心。冯某二人临走时,影楼老板询问冯某及他的未婚妻是否可以将二位的婚纱照放大展示在影楼的橱窗内,冯某二人立即表示了同意。一周后,冯某又从该影楼门口经过,发现自己与未婚妻冉某的几张照片被展示在橱窗内。冯某还听周围的人说,最近影楼生意非常红火,很多人看见他们的照片后都选择到该影楼照相。于是,冯某便找到影楼老板,要求其支付一笔报酬。那么,影楼老板应该支付给冯某报酬吗?
学法用法(https://www.daowen.com)
自然人依法享有肖像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由此可知,公民可以对自己的肖像权利进行自由处分,但是他人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其专有的肖像的,属于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双方同意以营利为目的进行使用的,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取得肖像权所有人的同意,并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本案中,冯某与其未婚妻依法享有使用自己照片的权利,同时也有权同意影楼使用其照片,但不能认为同意其使用就意味着无偿使用。根据民事活动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当影楼要使用冯某及其未婚妻的照片时,除冯某及其未婚妻明确同意影楼免费使用外,影楼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否则有失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