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帮人干活致人受伤,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8.免费帮人干活致人受伤,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以案释法

一天,方某与同村的邓某聊天时,提到想要修缮自家房屋的屋顶。邓某听后表示赞同,并称自己精通瓦工、水泥工,到时候可以免费前去帮忙,方某没有拒绝。修缮屋顶那天,包括邓某一共来了两位工人。另一位名叫郑某,是邻村的村民,也是前来帮工的。在施工过程中,因邓某疏忽,导致瓦片掉落,直接砸中了从下面经过的郑某,郑某头部被砸伤,经过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2500元左右。那么,对于郑某受到的损害,应当由谁来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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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可知,帮工、保姆等在工作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被帮工人、雇主承担侵权责任;帮工、保姆在工作中自己受到伤害的,根据帮工、保姆和帮工人、雇主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是免费帮工、帮忙的,在帮工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除帮工人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结果外,受害人的损失应当由被帮工人承担。本案中,邓某因方某修缮房屋前去帮工,方某并没有拒绝,在翻修房屋时,邓某因不慎将郑某砸伤,其自身对此损害并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应当由被帮工人方某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