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玩闹时无意致他人受伤,责任由谁承担?
2026年02月12日
1.多人玩闹时无意致他人受伤,责任由谁承担?
以案释法
赵某与王某是非常要好的朋友,两人同住一个小区,经常趁空闲时间聚在一起。某日,赵某与王某二人约好一起去晨练。在晨练过程中,两人一边打趣寒暄着,一边追逐玩闹了起来。这时,金某从此处路过,赵某一不小心将其绊倒在地。随后,金某被赵某、王某二人送到医院进行救治,经诊断为右臂骨折,花去医疗费4500元。请问,对于金某所受的伤害,是由赵某一个人承担,还是由赵某与王某一起承担?
学法用法(https://www.daowen.com)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多人侵权责任的确定原则,主要是依据是否能够确定具体的侵权责任人。由此可知,共同危险行为人如果能够证明谁是真正的加害人,就可以免除自己的责任。共同危险行为并不一定追究全体行为人的责任,对于损害结果,如果有确定的加害人,则应只追究加害人的民事责任。只有无法确定具体侵权行为人的,才应当由全部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在场的虽然是赵某与王某两人,但事实证明导致金某受伤的是赵某一人,因此依法应当认定赵某是具体加害人,由赵某一人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