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得到的赔偿可以算在夫妻共有财产里吗?

4.丈夫得到的赔偿可以算在夫妻共有财产里吗?

以案释法

何某自小生长在农村,由于家境贫寒,初中毕业就辍学了。五年前,何某与同村的谢某结为夫妻。婚后,为了养家糊口,何某便进城打工。通过他人介绍,何某来到一家建筑工地工作。遗憾的是,何某在工作时不慎摔伤,导致右腿粉碎性骨折,后被依法鉴定为工伤。事发后,建筑公司按照规定付给了何某一笔赔偿款。谢某看到何某受伤后,无法再打工挣钱,便想跟何某离婚。那么,这笔赔偿款可以算在夫妻共有财产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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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需要共同财产以支撑这个家庭的共同生活,但也需要一定的个人财产,以保护自己的特定利益,如身残后的残疾赔偿金就是专门用以支持受害人日常生活的。那么,哪些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呢?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据此可知,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等费用应该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为这是受害人因人身权受到侵害而获得的损害赔偿费用,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是用于保障受害人生活的基本费用,如果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则无法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所以,本案中的这笔赔偿款不能算作夫妻共有财产,而是属于何某的个人财产,谢某无权进行分割。